近日,证监会发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针对巴奴国际,证监会提到,请公司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请说明:(1)公司创始人及配偶在已通过自身和员工持股平台持股的情况下,又通过Tomato Second持股的原因;(2)北京番茄私募基金设立Tomato Second、Fifth、Sixth所涉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程序履行情况及对应境内私募基金产品备案情况;(3)穿透说明GYHL、BANU FUTURE及Water Way Brand的具体情况,以及与公司现有股东、董监高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情况;(4)2024年10月股权转让及12月股权回购对价、定价依据、对价支付及所得税纳税情况;(5)美味森林收购巴奴毛肚火锅、今每供应链收购河南今每对价、定价依据、对价支付及所得税纳税情况,以及外商投资、税务等监管程序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6)未认定韩艳丽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请说明开发、运营的网站、APP、小程序、公众号等产品情况,收集和存储用户信息规模、数据收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向第三方提供信息的情形,以及上市前后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的安排或措施。
三、请说明:(1)报告期内分红内部决策情况以及税费缴纳、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履行情况,结合公司负债等情况说明实施分红的合理性,以及在分红情况下本次上市融资的必要性;(2)公司非全职人员(兼职人员、外包人员)社保公积金缴纳情况,以及劳动用工合法合规的结论性意见。
(证监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