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静蓉)5月9日,北京商报记者从上海知识产权公众号获悉,此前的“盒马疑似销售假货”一事有了后续。根据上海知识产权公布的信息,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金某某、李某某、易某某共同经营卿某公司,在明知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化妆品向盒马平台供货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售价向该公司销售假冒“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化妆品,由该公司以其关联公司名义转售,并在多地盒马会员店对外销售。
经审计,金某某等人通过卿某公司向该公司销售假冒的“欧莱雅”“雅诗兰黛”等品牌化妆品金额达人民币320余万元。
根据公告,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金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被告人易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
据了解,2024年3月,有消费者反馈称在盒马买到假货,相关消息引发关注,上海警方介入并立案调查。同年4月,相关报道称张小姐在盒马X会员店七宝店购买的兰蔻相关护肤品疑是假货,执法人员将涉案商品送欧莱雅公司鉴定后,鉴定结果为假冒产品,随后上海警方介入并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