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么,今天我们来谈谈,
看好心仪的房子后,
我们应该在什么时候申请公积金贷款?
去哪办理?准备哪些申请材料?

记得做好小笔记
咱们争取“跑一次”办完!
01
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需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完购房首付款后,一年以内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02
购买二手房:
职工购买二手住房,应在房屋过户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以契税完税证的日期为准)
03
自建住房:
职工自建住房,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2年内且应达到主体封顶或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提出申请。
一、以下情形不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01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含组合贷);
02
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或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一套住房);
03
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二套房贷款;
04
房屋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且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上的二次公积金贷款;
05
集体土地性质的房产;
06
产权有异议的房产;
07
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共有产权住房除外);
08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设定抵押的房产;
09
购买使用年限少于70年的商品房的;
10
房屋为加名所得、继承所得、赠予所得、同户籍成员之间或直系亲属之间购买所得的;
11
借款人及配偶、共同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存在信用不良情节较重情形的,不予贷款(具体的情形参照我市《肇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理须知》)。
二、公积金贷款应该去哪办理?
申请人需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的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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