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着力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形塑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支撑——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
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与发展保障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部署“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国检察学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指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应当在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背景下,着力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形塑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检察公益诉讼领域的支撑。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价值
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需要。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原创性成果,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标识性概念之一。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至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听取试点情况汇报。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提出更加明确的要求。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进一步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扎根中国实际,符合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
实现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规定公益诉讼制度,2017年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明确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合法地位。彼时,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仅限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类。之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修改相关法律时,陆续增加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规定,逐步拓展到英雄烈士保护法、安全生产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垄断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目前有26部法律规定了公益诉讼条款。还有不少专门规定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等。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范围随之不断拓展,由2017年的4类案件逐步拓展到“4+10”的履职格局。201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1.7万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100.3万件,民事公益诉讼11.4万件。检察公益诉讼的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稳步构建。
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哲学社会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突出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决定》部署“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勇检察长在出席第二十六届全国检察理论研究年会暨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年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中国检察学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检察公益诉讼学是检察学的有机组成部分。检察工作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从宏观层面、整体层面而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就是要构建体系严密、统一的检察学知识体系;从微观层面、具体层面而言,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又需要具体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自主知识体系。为此,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有助于加快构建中国检察学自主知识体系。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明确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大论断,强调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内容就是要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就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而言,其基本内容也应如此。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学科体系是该学科一系列内在制度的组合。构建学科体系主要是从学科建设、教材体系、人才培养、学术制度、学术组织等几个维度进行。就构建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而言,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积极编写检察公益诉讼教材。鼓励各高校组织国内公益诉讼学者编写面向本科生、研究生的统编教材、案例教材等,对于达成共识的、不存在争议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程序和理论等内容基于教材固定下来,体系化、系统化、具体化检察公益诉讼的知识体系。郑州大学已经组织国内学者编写了首部面向高校本科生的《公益诉讼法》教材,同时正在编写《公益诉讼案例教材》。二是积极开设检察公益诉讼课程。公益诉讼要进课堂、进头脑,要让公益诉讼的种子早早扎根于青年学子的心中,积极推动全国高校法学院系在本科生、研究生中开设公益诉讼课程。据悉,目前华东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高校已经开始在研究生中开设公益诉讼课程,郑州大学在本科生、研究生中都开设了公益诉讼课程。三是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点的建设。鼓励各高校法学院系积极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点。可以优先推动有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的高校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学科点,为检察公益诉讼事业发展培养、储备高素质的人才。四是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学术制度、学术组织建设。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知识体系。知识体系主要包括研究对象、研究范畴、研究内容、研究框架、研究方法等。就检察公益诉讼知识体系的具体构建而言,一要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对象。检察公益诉讼学首先以检察公益诉讼现象为研究对象,即以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现象为研究对象。二要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学的范畴体系。检察公益诉讼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石范畴,以公益诉讼价值体系、制度体系和运行体系为基本范畴,以对某一类公益诉讼、公益诉讼的具体制度、公益诉讼的具体形式等的描述或反映为一般范畴。三要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内容。检察公益诉讼学研究的内容应以公益诉讼学的基石范畴、基本范畴、一般范畴,公益诉讼基本理论,公益诉讼程序制度,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等为研究内容。四要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学研究的框架结构。检察公益诉讼学研究的框架结构主要包括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公益诉讼历史研究、公益诉讼制度研究、公益诉讼实践研究、公益诉讼比较研究几个层面。五要明确检察公益诉讼学的研究方法。检察公益诉讼学以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系统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学科交叉研究法、实证研究法、案例分析法等为主要研究方法。
构建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话语体系。就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话语体系的具体建构而言,主要从如下两个维度着手:一是凝练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特色”。打造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话语体系,首先要提炼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提炼中国特色公益诉讼的“话语”,提炼更多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和理论。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特色主要体现在坚持党的领导、聚焦民生等方面。二是不断扩大在国际公益诉讼领域的话语权。通过积极参加国际性公益诉讼会议、举办国际性公益诉讼会议、在国外发表公益诉讼论文、在国外出版公益诉讼专著等多种路径,主动设置话题、参与国际交流等,讲好中国检察公益诉讼故事、传播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声音,提升中国检察学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中国特色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发展保障
加快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为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提供支撑。就法学学科而言,学科建设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就是具有独立的专门的部门法支撑,很多学科诸如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都具有独立的专门的部门法支撑。最为典型的当数知识产权学科,其有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三部独立的部门法予以支撑,为知识产权学科体系的建构奠定了坚实基础、搭建了体系框架。就检察公益诉讼而言,目前尚缺乏一部对检察公益诉讼进行系统全面规定的专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明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初次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制定出台一部契合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契合检察公益诉讼发展规律的体系完备的、科学合理的检察公益诉讼法,将为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奠定基础、搭建体系框架。
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包括学科体系、知识体系和话语体系建设,其中的学科体系建设尤为关键。没有一个独立的学科体系,也就不可能建设好自主的知识体系。当下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主要有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新闻学、法学、心理学、民族学、人口学、宗教学等等。如果要建设检察公益诉讼学科,那该学科应属于哪一学科大类值得关注。由教育部公布的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来看,本科专业法学类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纪检监察、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等专业。就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专业定位而言,其应属于法学大类。未来,应当在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是检察学的有机组成部分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学成为一个独立的学科。
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的检校合作。检察公益诉讼较强的实践性决定了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离不开检察公益诉讼司法实践的支持。推动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尤其是检察公益诉讼学科体系建设,需要持续深化检校合作,积极推进检察实务进校园、聘请检察实务导师等等,为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提供源源不断的实践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与高等学校合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有明确规定:“支持配合法学院校加强检察学、检察公益诉讼、司法鉴定等相关学科专业硕士、博士培养,建设博士后工作站……推动检察机关与高校联合建设检察领域核心课程、核心教材、核心教学团队和核心实践项目,促进检察学相关课程纳入法学本科生、研究生必修、选修课程,将检察工作生动实践引入人才培养过程。”河南省检察院和郑州大学积极践行“检校合作”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河南省检察院系统在人才培养、教材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深度参与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河南省检察院从全省选拔符合条件的检察官作为郑州大学公益诉讼法学研究生导师和实务导师,还专门出台《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与郑州大学进一步共建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的十条措施(试行)》,以全方位、高层次、规范化检校合作助推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高质量发展。此外,郑州大学还聘请了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贵州省黔东南州检察院等各级院的检察官为检察公益诉讼实务专家,通过指导学生、授课、编写教材等积极参与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学科建设。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学术界和实务界,应当积极推动构建检察公益诉讼自主知识体系,不断提升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研究质效,向全世界展现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的中国特色、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
(作者为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郑州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院院长 张嘉军)
(检察日报)